人事科在人事处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使用、晋升、任免、奖惩、 政审等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一、负责全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晋升、聘任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各类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三、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合同的签订、审核、归档工作;
四、起草、修订与编制和聘任考核工作相关的文件、规定、通知,制作各类表格;
五、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书的制作;
六、组织全校教职工年终考核、奖惩及先进评选工作。
七、国家、省部等各级评委库入库委员的推荐工作;
八、负责遴选、推荐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遴选、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专家及人才 工程人选,并上报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以及后续的表彰奖励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报表工作及有关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的医疗、保健、特供、荣誉等项待遇;
十一、协助办理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延聘、返聘工作;
十二、接待和处理有关本科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承办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
十三、其他兄弟院校委托我校专家鉴定代表作的相关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本科文书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十五、完成人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和科室之间的协作任务。